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989號建議的答復
代表您好:
您提出的《關于推動
方便食品標簽簡化的建議》收悉,根據我委工作職能,現答復如下:
《
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“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”,同時規定標簽應當標明名稱、規格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,成分或者配料表,生產者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信息。為規范食品標簽標識,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有關要求,我委制定發布《食品安全guojia
標準?
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?7718-2011)《食品安全guojia
標準?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》(GB?28050-2011)等食品安全guojia
標準,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要求作出規定。
為進一步規范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,保障食品安全與消費者知情權,我委組織開展了《食品安全guojia標準?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?7718)修訂工作。修訂后的GB?7718對食品名稱、食品配料、生產者等標示內容均進行了調整優化,刪減了終產品中不起作用的加工助劑、酶制劑、添加劑輔料、加入量小于25%的復合配料中食品添加劑等標示要求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時,充分考慮市場監管、食品行業和消費者實際需求,提升標簽標準管理的科學性。
食品標簽上的配料表是展示食品信息的重要載體。建議中提到的“《中國消費者食品標簽認知及使用狀況調研報告2020》結果顯示有78%的消費者幾乎不看廠名廠址信息、58%的消費者幾乎不看配料表”,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消費者對食品標簽的認知情況。
下一步,我委將加快修訂后GB?7718發布和解讀工作,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工作,指導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正確閱讀和理解食品標簽;做好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工作,動態研究完善標準。
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。
guojia衛生健康委
2022年8月18日